玄滩镇中心幼儿园管理方案
一、园长根据上级核定的用人编制,有权聘请幼儿园幼师及其他工作人员。
二、幼儿园一切事务由园长负责。
三、园长应制定《幼儿教师目标管理方案》,对幼儿教师实行目标管理。
四、园长有下列义务和责任:
1.关心爱护幼儿,保障幼儿安全,有接送幼儿的有关安全保障制度,保证幼儿身心在家佳幼儿园得到健康发展,使家长放心,让家长满意。
2.严格按上级有关幼儿园的施教方案办事,使用上级规定的统一幼儿教材、 按上级要求开课设节。聘任有合格学历的幼师任教,认真组织幼儿开展各项有益活动,接受上级有关幼儿园的指导检查,验收。检查验收达合格标准以上。并向家长搞好幼儿在校情况的汇报或家长开放日活动。
3.接受上级统- -领导,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有关中心工作。保管爱护好幼儿园- -切财产,由于管理不善,造成遗失、损坏,须照价赔偿。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应及时报损或修复。
4.应按上级规定的标准收缴园费,不能私自调动标准和随便收费。
5.幼儿园自行负责幼儿开餐。合理安排食谱(每周食谱应在星期一予以公布)、搞好卫生、 消毒等工作,防止幼儿食物中毒。
6.全期对幼儿至少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搞好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发现幼儿生病等,应及时采取措施与家长取得联系,确保幼儿身体健康。
7.资料收集、制度完善由园长负责,并接受上级检查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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