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礼章名师工作室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舒礼章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是根据泸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公布泸县第二批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名班主任名校(园)长”工作室领衔人名单及印发 2021-2023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泸县教体函〔2021〕79号)文件精神建立的,实施专业引领的一个平台,接受泸县教育和体育局主管部门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考核。为充分发挥名师资源示范、引领、催化、辐射作用,为使名师工作室规范、有效运行,高质量地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建设高水平工作室,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工作室代名词:项目式学习工作室。
第三条工作室是泸县小学科学学科骨干教师组成的,集小学科学教师培养、小学科学教育教学、教育科研为一体的教师成长共同体。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工作室主持人:泸县云锦镇石马中心校舒礼章;成员:经遴选产生的泸县各镇街的小学科学骨干教师30人组成;工作室聘请专业顾问2名:泸县教研室曾莉莉、泸县电教馆曾小锋;设秘书处、宣传处,组长均由工作室成员担任。
第五条 工作室以 “搭建平台、培育种子、辐射引领、促进质量”为工作理念,以“师德的楷模、教学的能手、科研的专家、学习的榜样”为目标,以小学科学课堂教学研究为主线,以教育科研为先导,以网络交流为载体,立足教学实际,聚焦小学科学课堂教学,并通过开展行之有效的理论学习、校本教研、课堂观摩、网络研修、名师论坛、专家引领等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研究,促进泸县小学科学教师专业成长,使工作室最终成为优秀教师的汇聚地、未来名师的孵化地、人才成长的前沿阵地。
第六条 县教育体育局为工作室的高效运行提供政策保障和必要的经费支持,诸如工作室成员的遴选、开展区域内心育教师培训活动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所需要的必要条件保障等。
第三章 工作室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权利
工作室成员有参加本工作室研究、学习、活动及对本工作室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八条 义务
一、工作室成员应严格遵守本工作室的章程,积极参加本工作室活动。
二、工作室成员应遵守分工协作制度。根据每名工作室成员的实际和特长,成立多个小组。一是秘书活动组,重点负责工作室各种活动的策划与组织等工作。二是材料宣传组,重点负责工作室活动结束以后简报编辑,每名成员材料的催交、微信公众号推送的编辑、发布及宣传、各种材料汇编成册等各种宣传、材料工作。
三、以“任务驱动”的方式完成工作室课题研究成果及教学成果,保质保量完成研修任务“8个一”任务,参与年度总结考核。不继促进自我成长。
第四章 工作室经费来源与使用
第九条 工作室经费来源管理使用按泸县教体函〔2021〕79号文件精神要求严格执行。
第五章 工作室的工作任务
第十条 引领专兼小学科学教师专业成长。
1.县相关要求,研制名师工作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制订工作室名师培养方案,指导工作室成员和学员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发展目标,明确培养途径与方法等。
3.通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传授小学科学教育教学经验,指导开展课题研究。通过听课评课、讲学、论坛、网络交流等方式,指导小学科学教师成长。
4.建设好实体工作室与网络工作室,积极开展网上协同研修,定期组织在线交流、研讨、答疑及育心公益课等活动。
第十一条 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工作室每期开展至少两次线上或线下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工作室主持人每年开设 2 次以上的培训讲座或教育论坛;工作室成员每学期开设1次以上的培训讲座或教育论坛,撰写 2 篇教育教学反思或心理咨询案例,并在区域内交流或公开发表。
2. 积极承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培训授课、送教下乡、教育教学改革和“传帮带”等相关任务。
3. 加强名师工作室之间的交流协作。
第十二条 开展课题研究。
1. 根据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点、热点和难点,结合当地科学专业教师紧缺实际特点等方面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
2. 在主持人的带领下,共同协商确定工作室研究课题并开展相关研究,申报规划课题,公开发表研究论文,形成一定数量的具有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的科研成果。
3. 定期编写活动简报,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创办工作室刊物等。
第六章 工作室管理与考核
第十三条 工作室领衔人全面负责工作室的具体管理工作,如制订工作室工作计划、安排相关活动经费、对工作室其他成员进行考核和评价等。
第十四条 工作室每年评选优秀学员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可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泸县舒礼章名师工作室负责解释,自 2021年 5月 1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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